C

ategory

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

潜心教书守初心 廉洁从教育人才 | 银川高级中学召开疫情防控下师风师德专题教育会议

发布时间:2021-02-02 14:56责任编辑:信息中心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及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1月31日下午三点,银川高级中学召开师德师风专题教育会议,依据《关于整改落实银川市委检查考核教育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反馈问题暨进一步加强师徳师风建设的通知》,共同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本次会议采用全程钉钉直播的形式,对广大教职工进行了一次深刻而全面的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会议首先由银川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霍文光带领大家学习了《关于整改落实银川市委检查考核教育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反馈问题暨进一步加强师徳师风建设的通知》,详细说明了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各学校所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任务,通过讲解一些违反师德师风的案例,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中学校一定要加大师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研究部署,在年终考核里加大师德考核比重,加大违反师德师风查处力度,加强教师思想教育和信念教育,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季度报告制度,各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要求全校教师自觉地在师德师风问题上“守住底线”。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主体责任,俞慧军副校长带领大家学习了《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集体学习,希望每位教师内心时刻有把“尺子”,坚决不踩红线,不做违规事。
 

随后由邹良才副校长和辛夏鸣副校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详细说明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分和处理办法。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在细则当中明确说明,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证的,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最后,由辛夏鸣副校长带领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报告通报制度(试行)》,今后学校将根据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切实开展师德教育、模范宣传、表彰奖励等,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及时查处,并在适当范围通报,同时书面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育人之本,在于立德铸魂。霍文光书记在总结讲话中就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三点具体要求:第一,今后要在学校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责任制的基础上,规范教师主体责任,在充分了解教师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导教师做到知准则、守底线;第二,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银川高级中学师德师风承诺书条例》结合起来,引导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明确自身责任;第三,在寒假期间,广大教职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银川市教育局及学校的各项政策和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寒假期间师生出省、出市请假及上报制度,希望全体教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动上的清醒人、工作上的规矩人,以务实的态度,廉洁的作风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22 银川高级中学 版权所有  |  宁ICP备17001956号-1
  技术支持:良匠科技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09号